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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格安租車」旅行條件

安排旅行條件(摘錄)

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。

標準旅行業約款(PD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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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旅行契約旅行的申請

「安排旅行契約」是本公司,依照客戶的委託,可以開始受理提供旅行服務的契約。

旅行的申請

希望與本公司成立代理旅行契約的旅行者,除了要填寫本公司製定的申請書之外,必須連同相關旅費向本公司提出申請。

契約的成立

代理旅行契約,在本公司承諾履行契約、受理全額旅費、並完成手續後正式成立。

旅行費的支付

旅行者必須在旅行開始前,在本公司所指定的期限前支付旅行費。
在通信契約的締結時,本公司會按照協作公司会社的信用卡所定的傳票,旅行者無須簽名之下,受理旅行費的付款。在此情況下,信用卡的刷卡日為本公司在確定旅行服務的内容後,通知旅行者之日。

《通知》

在確認空車状況後、就進入租車費用的全額付款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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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金

契約成立後、當客戶因個人理後解除契約,必須每台車按照旅行費支付以下費率的取消金。

       
解除時期等 取消金・違約金
自旅行開始日的前日回頭起算 第8天以前的解除 免費
第7天以後的解除 旅行費的30%
旅行開始日的前日解除 旅行費的40%
旅行開始當日解除 旅行費的50%
無連絡不参加以及旅行開始後解除 旅行費的100%

取消・変更

我們會透過E-Mail接受預約取消和變更。但是17:00以後收到的信件將會在隔天處理。
取消費的費率有變更的時候,敬請注意。
※若日語不通者,恕不受理電話詢問。請透過E-Mail和我們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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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的責任及免責事項

  1. 本公司會盡全力履行旅行契約,在本公司或者代理者因蓄意或過失所造成客戶的損害時,有賠償損害的責任。但只限在損害發生隔日開始起算,兩年內對本公司進行通知。
  2. 譬如,客戶在以下列舉的事由中遭受損害的情況下,本公司恕無法承擔本項(1)的責任。但是,若可以證明本公司或者代理者的蓄意或過失的話,不在此限制內。
    1. 天災地變、戰亂、暴動,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    2. 交通、住宿機關等的事故,或火災所發生的損害
    3. 交通、住宿機關等服務中止,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    4. 因日本或者外國公署的命令、外国出入境規制、或者傳染病所造成的隔離、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    5. 自由行動中的事故
    6. 食物中毒
    7. 失竊
    8. 交通機關的遅延、不通、時間表変更、路線変更等、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、或目的地滯留時間縮短
  3. 本公司針對手提行李產生本項(1)的損害時,無論同號規定,只要在損害發生的隔日開始起算14天内向本公司通知,每位客戶最高可賠償15萬日幣(本公司若蓄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無此限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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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理

本公司針對在旅行申請中所提出的個人資料,除了和客戶之間的聯絡方面使用之外,為了安排各項旅遊服務,也會提供給相關的交通、住宿機關(主要事項會在行程表中記載)作為辦理各項手續的範圍內進行使用。

※此外,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使用在本公司、販賣店以及合作企業的商品和服務、宣傳活動的通知、旅行参加後的意見與感想的提供要求、意見調查要求、特典服務的提供、和製作統計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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