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格安租車」旅行條件
安排旅行條件(摘錄)
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。
閱讀PDF檔案需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軟體
安排旅行契約旅行的申請
「安排旅行契約」是本公司,依照客戶的委託,可以開始受理提供旅行服務的契約。
旅行的申請
希望與本公司成立代理旅行契約的旅行者,除了要填寫本公司製定的申請書之外,必須連同相關旅費向本公司提出申請。
契約的成立
代理旅行契約,在本公司承諾履行契約、受理全額旅費、並完成手續後正式成立。
旅行費的支付
旅行者必須在旅行開始前,在本公司所指定的期限前支付旅行費。
在通信契約的締結時,本公司會按照協作公司会社的信用卡所定的傳票,旅行者無須簽名之下,受理旅行費的付款。在此情況下,信用卡的刷卡日為本公司在確定旅行服務的内容後,通知旅行者之日。
《通知》
在確認空車状況後、就進入租車費用的全額付款流程。
取消金
契約成立後、當客戶因個人理後解除契約,必須每台車按照旅行費支付以下費率的取消金。
解除時期等 | 取消金・違約金 | |
---|---|---|
自旅行開始日的前日回頭起算 | 第8天以前的解除 | 免費 |
第7天以後的解除 | 旅行費的30% | |
旅行開始日的前日解除 | 旅行費的40% | |
旅行開始當日解除 | 旅行費的50% | |
無連絡不参加以及旅行開始後解除 | 旅行費的100% |
取消・変更
我們會透過E-Mail接受預約取消和變更。但是17:00以後收到的信件將會在隔天處理。
取消費的費率有變更的時候,敬請注意。
※若日語不通者,恕不受理電話詢問。請透過E-Mail和我們聯絡。
本公司的責任及免責事項
- 本公司會盡全力履行旅行契約,在本公司或者代理者因蓄意或過失所造成客戶的損害時,有賠償損害的責任。但只限在損害發生隔日開始起算,兩年內對本公司進行通知。
- 譬如,客戶在以下列舉的事由中遭受損害的情況下,本公司恕無法承擔本項(1)的責任。但是,若可以證明本公司或者代理者的蓄意或過失的話,不在此限制內。
- 天災地變、戰亂、暴動,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- 交通、住宿機關等的事故,或火災所發生的損害
- 交通、住宿機關等服務中止,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- 因日本或者外國公署的命令、外国出入境規制、或者傳染病所造成的隔離、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或旅行中止
- 自由行動中的事故
- 食物中毒
- 失竊
- 交通機關的遅延、不通、時間表変更、路線変更等、或者因以上理由所造成的旅行行程変更、或目的地滯留時間縮短
- 本公司針對手提行李產生本項(1)的損害時,無論同號規定,只要在損害發生的隔日開始起算14天内向本公司通知,每位客戶最高可賠償15萬日幣(本公司若蓄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無此限制)。
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理
本公司針對在旅行申請中所提出的個人資料,除了和客戶之間的聯絡方面使用之外,為了安排各項旅遊服務,也會提供給相關的交通、住宿機關(主要事項會在行程表中記載)作為辦理各項手續的範圍內進行使用。
※此外,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使用在本公司、販賣店以及合作企業的商品和服務、宣傳活動的通知、旅行参加後的意見與感想的提供要求、意見調查要求、特典服務的提供、和製作統計資料。